发表时间:2022-04-15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发布)颁布施行后,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三家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旨在凝聚监管合力,建立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联合监管框架。
《合作备忘录》以服务陕西省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为目标,以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信用评级市场环境为出发点,明确了建立全省信用评级市场联合监管框架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合作内容、合作机制、保密义务和相关条款。其中,合作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评级监管合力。四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市场监管框架;二是加强梳理排查力度,共享机构展业名单和监管信息。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进行梳理排查,共享机构展业名单和监管工作信息;三是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开展风险状况监测。通过报表报告统计、舆情信息监测、信息核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展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风险状况;四是强化合规管理导向,关注异常业务行为。对于在监管履职中发现的评级市场和评级机构异常业务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跟进调查或检查,掌握异常情况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违规展业;五是建立合作查处制度,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有违法违规线索或事实的评级业务行为进行合作查处,采取高管约谈、发送风险提示函、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震慑警示信用评级机构,督促其合规经营。此外,《合作备忘录》还明确了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等四项合作机制。
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依托《合作备忘录》,与信用评级各业务管理部门积极构建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联合监管框架。通过开展风险状况和异常业务监测,实现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实效,从而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评级市场风险,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促进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