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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0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3〕47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内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3年3月21日





陕西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紧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依法合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深度融合,努力开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信息共享应用,提升平台网站支撑服务能力

(一)提升信用平台功能以服务全省战略、强化应用支撑为主线,加快构建高度集成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加强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一体化智能化服务、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等功能建设,为各类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定制化信用服务。持续推进各级信用平台与行业领域业务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依托省级信用平台开发陕西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级目录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的合规率、及时率,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确保到2023年末在库数据突破10亿条。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完善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安全厅、省公安厅、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信用制度体系,构建规范化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用法治建设。深入实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编制印发《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地方相关专项立法。全面执行信用措施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不断提升全省信用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信用建设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表彰奖励、示范创建管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方面配套制度,制定印发《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评定和联合激励办法》《陕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2版)》《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目录(2022版)》《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按期启动目录、清单版本更新迭代,应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失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异议核实、反馈、更正、撤销程序。落实国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机制,统一全省修复规则,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依法依规规范优化修复流程,强化主体权益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国家有关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深化金融、电信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降低我省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加快制定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征信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和乱象整治,加大“征信修复”骗局宣传力度,促进征信市场秩序和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用手段运用,服务支撑“三个年”活动

(八)加快数字化信用金融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2〕33号),出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措施,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水电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等涉企信息。做好“秦信融”平台推广应用和延伸辐射,探索建立联合预授信模型,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措施等机制或出台信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政策,力争到2023年末“秦信融”平台注册企业不少于15万家,发放贷款不低于700亿元。依托“秦信融”平台建好用好项目建设融资服务系统,实现政府部门全量储备项目、政银企实时共享项目信息、金融机构精准实施融资服务。(省政务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信用风险识别。构建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和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重大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有效防范识别信用风险,为项目谋划审慎决策提供参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不断拓展信用监管应用领域,突出科研、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强化信用承诺公示,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等机制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建立“信用监管和服务”综合应用,围绕“信用+行政审批”“信用+公共服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执法监管”“信用+社会治理”等方面拓展治理端信用应用场景,探索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行政合规证明。重点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消费等领域打造服务端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开展全省信用应用典型案例和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推广一批复制效果好的成功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信用档案,发挥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作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力争全省政务诚信评价“良好”以上等级占比超过90%。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民法院、省档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以“营商环境突破年”为契机,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为导向,以信用监测各项指标提升为抓手,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行动,对标对表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培训,确保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上升,打造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开展融资服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充分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作用,降低企业融本成本。加快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省、市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托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农户信用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助力乡村振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

(十五)多层次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支持各地市申创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做好前两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结果的总结、推广和应用,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激励措施,适时启动全省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评选工作。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在养老、家政、托育等行业探索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健全符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实干担当能力。充分发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作用,深入开展信用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强化研究成果运用。适时举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坛,定期举办各类信用工作培训班,重点抓好各级信用管理者、各行业领域从业者和各类社会主体培训。根据实际配套抓好各地宣讲培训,实现各县区全覆盖,锤炼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省发展发改委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十七)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召开2023年度联席会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充实工作力量,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渠道作用,及时总结、广泛宣传信用建设在提升政府效能、服务经济发展、惠民便企助农等方面的积极成效。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将信用政策、信用措施、信用理念嵌入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类型国民教育中,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不断厚植信用文化,让守信观念深入人心。

(十九)加强评估督导。开展《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对主要目标进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面临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下一步对策举措。按季度通报全省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对长期排名靠后的设区市和县级市相关负责同志开展约谈。对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进行复评,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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