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1〕1865号
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经自愿申报和组织评估,现确定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西安市高新区、铜川市宜君县等4个县(区)为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
上述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方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示范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创建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示范县(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