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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2.0版(“秦信融”平台)上线运行
4月22日,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 2.0版上线仪式在西安成功举办,委总工程师赵新勇出席上线仪式并致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迪、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李滔、陕西银保监局副局长韩彦庆、省工商联副主席郑佩宏参加上线仪式并为全省首批“信易贷”示范银行授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西部资信公司5家单位作了主题演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我省2019年初步建成并上线运行了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去年以来,针对平台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数据归集不充分、政银企合作不深入、应用功能比较单一等问题,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平台进行了改造升级。升级后的“秦信融”平台联通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6方主体,汇集了企业经营、金融信贷、信用评价等6类信息,建立了信息共享、信用识别、融资服务、风险监控等6大主要功能。截至目前,平台累计归集公共类、经营类数据近亿条,入驻金融机构56家,发布金融产品129项,注册用户1.2万户,撮合交易近70亿元。赵新勇在致辞中指出,建设完善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扎实推进“信易贷”工作,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六稳”“六保”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持续建设完善“秦信融”平台,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要扎实推动“信易贷”工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强水电气暖、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二是要完善“信易贷”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金融机构要将“信易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建立响应、对接、授信、放贷、反馈的工作闭环,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要坚持诚实守法经营。广大中小微企业要主动做好信用承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报告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持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赵新勇强调,各级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加快推动平台数据共享、融资服务、监测预警、宣传推广等“一体化”建设,真正为中小微企纾难解困,不断为当前全省经济稳投资、稳增长注入“金融活水”,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懈努力。本次上线仪式以视频形式举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有关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区)、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等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中小微企业代表负责同志等在线上观看视频直播。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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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2〕491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现将《陕西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22年4月8日陕西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提升高质量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信用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以《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以施行信用法规为重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一、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一)大力抓好普法宣贯。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安排部署,重点突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释法工作,结合行业领域和地方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平台载体,面向不同层次受众,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宣讲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各级信用管理者、各行业领域从业者和各类社会主体培训,全面构建信用管理者依法、从业服务者懂法、社会参与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建好用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适时举办全省信用论坛。(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分别负责)(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推动县(区)一级健全信用工作组织体系,理顺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补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评价和督查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诚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分别负责)(三)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出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和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制度和信用服务业扶持政策。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尽快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信用建设和管理的配套制度。(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四)依法规范工作管理。规范政策文件制定程序,开展政策修订、文件废止等清理规范工作。建立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征信、评级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坚决整治征信、评级市场和信用服务领域乱象。依法有序推进不规范征信业务整改,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平稳有序与互联网平台“断直连”,通过持牌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服务。重视舆情监测分析,提升异议和投诉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信用网站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制定舆情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处置信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配合)二、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机制(五)强化信用平台网站建设。持续完善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服务功能,推进省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在线实时共享。规划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数据治理,确保全省信用查询、信用公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记录核查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各项公共信用服务标准统一,内容一致。(各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六)高质量归集信用信息。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工作,做好与国家部委数据实时更新和全量转换。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优化归集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政务诚信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自主申报制度,拓展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年底前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突破10亿条。(各级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别负责)(七)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强化信息质量控制,重点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填报、全面归集、及时报送、依法公开,实现“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全面达标,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牵头,各级有关部门配合)(八)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合作。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合作,推动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保险、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建立信用服务创新基地和信用服务联盟合作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用服务创新。(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配合)(九)加大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分别负责)三、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十)加强政务诚信。加强政府失信治理,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充分运用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完善政务诚信档案,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牵头,各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分别负责)(十一)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出台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一批标准化、专业化且更具实用性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做好各类型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二)推广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瞄准风险、靶向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诚信履约监管能力,重点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加强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运用信用大数据监测系统开展区域、领域和重点企业信用监测,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和失信治理提供服务支撑。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三)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政府+市场”的建设模式,加快推动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上线及互联步伐,上半年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细则。加快组建省级国有征信公司,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研发更多适用征信产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加强水电气暖、税务、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与“秦信融”平台实时共享企业信贷发放、履约等数据。规范市级地方征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成平台作用,推动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地市健全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审定标准及动态更新面向机制,督促设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库,每季度末向“秦信融”平台推送。持续抓好平台宣传推广,每季度举办一次以进园区、进龙头企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每月面向企业举办一次财税、金融知识和政策沙龙。力争全年注册企业、信贷规模分别达到20000户、100亿元。持续做好每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业务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配合)(十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做好省、市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省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分类汇总与筛选、信用评价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各市县建立本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地方设立保险、担保基金,发挥其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增进涉农主体信用。加大对因非主观恶意失信导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的信用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农村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各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四、强化试点示范和创新引领作用(十五)强化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做好各级各类信用示范经验总结和全面宣传,支持延安积极巩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鼓励支持西安、榆林、宝鸡、铜川等城市积极创建全国第四批信用建设示范区。开展全省首批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做好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评审工作。支持延安、榆林立足现有基础,进一步深化沿黄区域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积极探索区域信用互认经验。支持各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评优等活动,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开展信用示范乡镇(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牵头,各市(区)分别负责)(十六)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先进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深化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合作关系,多渠道、广维度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促进征信和评级市场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七)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支持各级各部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推进信用惠民服务等方面为重点,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互联网经济、科研、中介、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联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组织开展全省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推广信用创新应用经验。(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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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信贷评级防止企业信用被不正当下调
4月19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在会上介绍,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维护企业信用。依法认定金融机构对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审查义务,防止企业信用、信贷评级被不正当下调,使信用评价体系能够更加精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杨永清表示,依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依法确认让与担保、融资租赁、有追索权保理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支持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融资抵押财产,支持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防疫贷”等信贷产品。有效维护企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减少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涉执行信息,确保中小微企业的涉诉情况及时更新,降低企业因涉诉而带来的外部影响,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给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精确地对企业“画像”,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他强调,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积极促成贷款展期。切实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融资成本,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企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慎重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精度和帮扶力度,助力打通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政策可及度。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的效力。推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大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此外,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对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以及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严格依照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的规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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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信用监管 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强化监控预警,实现精准识别方面,《通知》指出,完善商标注册全流程贯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重点监控从事相关行为的市场主体,提升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的精准度。持续完善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针对性。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等方式摸排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查验等环节的数据壁垒,提升商标代理监管、失信主体及数据管理、商标执法业务指导效能。在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方面,《通知》明确,依法依规开展商标注册领域信用监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失信主体,在管理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享受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等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失信主体。在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政策供给方面,《通知》提到,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商标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推动在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中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通过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加重处罚力度、完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禁止权利滥用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要积极配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修改与完善。来源 :中国信用
发布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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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三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 依法规范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有序发展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发布)颁布施行后,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三家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签署《关于共同推进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旨在凝聚监管合力,建立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联合监管框架。 《合作备忘录》以服务陕西省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为目标,以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信用评级市场环境为出发点,明确了建立全省信用评级市场联合监管框架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合作内容、合作机制、保密义务和相关条款。其中,合作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评级监管合力。四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市场监管框架;二是加强梳理排查力度,共享机构展业名单和监管信息。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进行梳理排查,共享机构展业名单和监管工作信息;三是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开展风险状况监测。通过报表报告统计、舆情信息监测、信息核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展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风险状况;四是强化合规管理导向,关注异常业务行为。对于在监管履职中发现的评级市场和评级机构异常业务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跟进调查或检查,掌握异常情况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违规展业;五是建立合作查处制度,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有违法违规线索或事实的评级业务行为进行合作查处,采取高管约谈、发送风险提示函、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震慑警示信用评级机构,督促其合规经营。此外,《合作备忘录》还明确了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等四项合作机制。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依托《合作备忘录》,与信用评级各业务管理部门积极构建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联合监管框架。通过开展风险状况和异常业务监测,实现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实效,从而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评级市场风险,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促进陕西省信用评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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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银保监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与有关部门系统对接,实现“总对总”信息的机制化、高质量共享,并及时与地方共享。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银保监局要积极统筹协调辖区内资源,高标准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方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各地要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制定省级节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4月底前实现省级节点与国家平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平台联通。对于已经与国家平台直连的地方平台,按照先立后破原则,待省级节点运行后逐步调整规范到位。 各银保监局要发挥监管部门了解银行的优势,及时收集并反映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推动各地更加精准、更加全面地归集共享信息,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为银行提高中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做好数据支撑。 二、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纳税信息、生态环境领域信息、不动产信息、行政强制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和科技研发信息等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信息归集共享,并由省级节点统一共享至国家平台。其中,行政强制信息要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的数据归集标准及时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于年底前实现全量报送。要压实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协调督促力度,确保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完成信息归集共享任务。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属于全国集中管理但“总对总”共享方式尚未实现或共享内容不充分的信用信息,各地可先行推进共享。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和工作实际,在《实施方案》规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三、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强化国家平台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扩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覆盖面。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着力提升信用信息服务质量,加强数据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反馈、修正机制,持续改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接入省级节点的地方平台要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充分开放信息,要根据不同数据特点,分类采取授权查询、核验比对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共享,经企业明确授权允许金融机构查询的,应尽可能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便于使用。鼓励各级平台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鼓励省级节点和地方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提升数据清洗加工能力,创新开发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标准化产品供金融机构使用。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合作,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动员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地方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主动完善相关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各级平台,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的能力,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并反馈通过地方平台发放贷款的统计数据。 四、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级地方平台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银行等接入机构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信息时,要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地方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节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接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加强地方平台接入前安全评估和接入后安全管理。对不符合信息安全条件的地方平台,一律不得接入;对接入后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地方平台,要督促整改甚至取消接入。对发生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政策支持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作为支撑企业纾困解难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积极争取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主动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勇于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出台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并通过地方平台落实落地。 六、加强工作通报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节点定期向国家平台反馈工作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本辖区内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情况、地方平台接入省级节点情况、接入平台注册企业和入驻金融机构情况以及平台支持融资服务情况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按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对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2022年4月7日
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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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出台信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信用能力是指充分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信用资源,通过一定的机制将其转化为可以用来帮助企业获得信用融资的能力。近年来,陕西省积极推动信用能力建设,但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形成“信用助融资,融资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出台了《陕西省信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一是不断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地方征信平台、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数据来源、金融机构信息服务三个“全覆盖”。征信产品应用不断拓展,征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区域信用环境不断优化,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良好氛围。二是不断提升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能力。地方征信平台、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量不断增长,促进全省信贷业务中新增贷款的60%-80%查询使用平台信息。2022年应收账款线上融资业务成交量较2019年增长100%。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信用贷、首贷发放比重切实提高,贷款便利性显著提升,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多增。三是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能力。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信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通过企业自身信用获得融资支持的能力不断增强,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融资成本有效降低。针对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实施方案》以信用能力的形成、评价、培育、提升、应用为主线,提出了五个方面十九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主要包括: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和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征信链”建设。二是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提升征信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健全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增加征信产品供给;创新应用场景;强化征信数据分析应用。三是积极开展信用培育,提升信息主体信用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做好信用创建活动;实施信用助企助农工程;做好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持续开展脱贫地区信用重建。四是优化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主要包括:创新特色信用贷款产品;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推进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发挥信用增进作用。五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企业信用意识。主要包括: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为了全面监测辖区信用能力提升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实施方案》还构建信用能力提升监测指标体系(简称“350”指标体系),重点监测本地区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信用贷款、金融产品和征信产品开发应用等情况。《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比例,优化信用环境,对深化普惠金融、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数字经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加强对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征信评级机构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及时跟踪分析辖内相关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及成效,适时对信用能力提升情况开展评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谢小强)
发布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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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印发《通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 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西安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市委文明办获悉,《关于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切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印发,我市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根据《通知》安排,我市将持续开展经济社会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治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经济社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10个方面的集中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积极开展信用承诺、质量标准、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在各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窗口服务等行业,广泛开展“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景区”“文明诚信旅行社”“文明诚信服务标兵”“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等群众性诚信主题创建实践活动。把诚信渗透在企业生产、售后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商业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服务群众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创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先进单位。注重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践行诚信规范,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领域诚信“红黑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同步,实现各行业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在信用平台共享共用,动态化更新常态化公布。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法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动机制,加大诚信监管,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市委文明办将进一步加大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推诿扯皮、不愿作为,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落实任务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县和部门进行及时通报批评,推动工作整改落实。来源 :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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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23项内容。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意见》指出,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强化市场信用约束方面,《意见》提出,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意见》还提出,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等。《意见》提出,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在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良好的信用环境也是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条件。《意见》明确,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在对外合作信用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来源 :中国信用
发布时间:2022-03-31